北湖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中部,南岭中段骑田岭北麓,湘江支流耒水上游,地处东经112°41’34”-113°05’11”,北纬25°25’53”-25°52’49”之间。东、北与苏仙区毗邻,西同桂阳县交界,南接临武县、宜章县。南北长直线距离49.85公里,东西宽直线距离39.05公里。截至2015年7月,下辖8个街道、4镇、4乡,总面积826.8平方公里,总人口42.28万人(2011年)。2015年11月,根据北湖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调整后下辖2乡2镇8街道北湖区是郴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具有2200多年历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湖南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五区一廊”的南大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北湖区常住总人口314477人,其中,人民路街道49994人,北湖街道37193人,燕泉街道44899人,下湄桥街道23281人,石盖塘镇8599人,华塘镇21559人,鲁塘镇25159人,郴江乡27458人,市郊乡9925人,安和乡9750人,同和乡6872人,保和乡8062人,月峰乡5547人,芙蓉乡6527人,永春乡9152人,南溪乡4000人,大塘乡3656人,江口乡7412人,开发区5432人。
北湖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